索 引 号: PX0252/2022-01832 | 发文机关: 上栗县水利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河长制”工作 | 成文日期: 2022-12-14 |
上栗县河长制工作相关公示内容
一、县域河库基本概况:
上栗县位于江西西部,萍乡市区之北,扼吴楚通衢要地,为湘赣边贸重镇。全县南北长45km,东西宽25km,行政总面积721.02km2,上栗县境内主要有2条河流,一为栗水河,二为萍水河(渌水在萍乡境内段俗称),均属洞庭湖水系。全县有大小水库49座,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9座、小(二)型水库38座。
萍水河(渌水萍乡段)是萍乡市境内最大河流,为洞庭湖水系湘江一级支流,发源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水江乡新村石岭下,河源位于东经113°56′,北纬27°53′,干流由源头自北向南经水江、上埠、赤山,至赤山镇周江边上于左岸纳院背河,至赤山镇麻衣庙于右岸纳江岭河,过赤山于彭高镇耍洲上右岸纳彭高河,过彭高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田村右岸纳福田河,由三田自北向南流经萍乡市城区北门通济桥下游河滩坊于左岸纳城北河(五丰河),至东门亨泰桥上游于左岸纳泉江河(白源河),绕城经南门萍实桥、小西门铁路桥至狮形湾于左岸纳安源河,流经汪公潭至长潭里于左岸纳入南坑河,经长潭出安源区流入湘东区,由东向西流过小桥至江口村左岸纳麻山水,向西流经谷皮冲至浏公庙左岸纳腊市河,至湘东城区杨师庙于右岸纳樟里河,至湘东中学于右岸纳五四河,流经湘东城区于萍钢坝下游左岸纳萍钢河(日星河),向西过湘东镇至荷尧镇火烧桥于右岸纳荷尧水,过荷尧镇经骆驼湾于金鱼石出境,向南折回于湘东区湾梓里左岸纳下埠水,流入湖南醴陵后汇入湘江。干流流经宜春市袁州、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赤山镇、彭高镇)、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管理一局~五局)、安源区(凤凰街、东大街、八一街、丹江街、城郊管委会、五陂镇)、湘东区(麻山镇、湘东镇、峡山口街、荷尧镇、老关镇),在湘东区荷尧金鱼石出境。在江西境内主河道长84km,流域面积1376km2,其中萍乡市境内集水面积1308km2,河道长70.554km,其中上栗县河段长23.106km。
萍水河流域上栗县境内流域面积100km2~200km2的一级支流有1条,流域面积50km2~100km2的一级支流有1条,流域面积小于50km2的主要一级支流有6条。各主要一级支流情况见表1.1-1。
荷尧水为萍水河一级支流,发源于上栗县长平乡铜锣坪,河源位于东经113°49′,北纬27°49′。自东北向西南流经长坪、荷尧,于湘东区荷尧镇火烧桥村汇入萍水河右岸,河口位于东经113°41′,北纬27°40′。荷尧水流域面积135km2,主河道长度27.7km。
院背河为萍水河一级支流,发源于宜春市袁州区竹亭乡社江村,河源位于东经114°02′,北纬27°45′。自东北向西南流经观泉、枫桥、幕冲村,于赤山镇院背村汇入萍水河左岸,河口位于东经113°54′,北纬27°43′。院背河流域面积54.5km2,主河道长度18.7km。
田心河为萍水河一级支流,发源于上千丘,流经下千丘、窝棚下、江背岭、田心村、民主村、西冲,于上埠村枧田汇入萍水河右岸。田心河流域面积23.7km2,主河道长15.78km。
江北河为萍水河一级支流,发源于五坝塘,流经张家坊、上溪、院前、新屋里、江北冲、小陂山,于羊子村汇入萍水河左岸。江北河流域面积6.57km2,主河道长4.70km。
麻田河为萍水河一级支流,发源于蛇形岭,流经天日庵、皇岗、石上咀上、台皮湾、贯树上、小江桥,于黄天市汇入萍水河左岸。麻田河流域面积12.0km2,主河道长6.15km。
江岭河为萍水河一级支流,发源于洪塘源,流经金钩湾、油炸湾、马岭、包公庙、马家排、塘坝上,于韶陂上汇入萍水河右岸。江岭河流域面积28.4km2,主河道长12.55km。
彭高河为萍水河一级支流,发源于杨柳冲,流经凤形窝、坛华寺、沙园、易家桥、凤公祠、彭高收费站,于耍洲上汇入萍水河右岸。彭高河流域面积24.2km2,主河道长8.85km。
福田河为萍水河一级支流,流域发源于萍乡市北部的关下坳上,自北向南依次流经桃文、清溪、大宇、跃星、战山、边塘、福田、长安、连陂、清泉、田中等村,出口于经开区三田村汇入萍水河右岸。福田河流域面积约45.5km²,主河道长17.7km。
栗水河位于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流经桐木镇、鸡冠山乡、上栗镇、杨岐乡、金山镇。河道在本区域内起点为桐木镇枣木村至栗水河上栗县出口,流域面积420km²,区内集雨面积373.5km²,主河道长度48km。河道主要支流有金山河全长27km,流域面积111km²,秋江河全长11.3km,流域面积45.3km²,杨岐河全长17.1km,流域面积45.1km²,永红河全长15.1km,流域面积42.4km²。河道流经萍乡市上栗县,上栗县2018年GDP177.2亿元,主导产业为烟花鞭炮;常住人口4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92万人、农村人口43.08万人等。
二、河长制组织机构
建立县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县、乡(镇)及村组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乡(镇)河长”和“村河长”;村组织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
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级负责的渌水及其一级支流 “河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河流所在上栗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镇河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委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文广新旅局、上栗焰花鞭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栗公安局等为“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责任人,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人。
乡(镇)级河长管理范围原状上为出境河道、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村的河道河小(一)型及以上水库,由各乡(镇)安排相应“乡(镇)河长”,小(二)型水库及重点山塘由乡(镇)及村级组织安排“河长”。同时,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原则设立“总河长”、“副河长”、“河长”,明确责任单位。各级“河长”名单应向社会公布。
为确保县“河长制”顺利实施,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人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委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文广新旅局、上栗县焰花鞭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及上栗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设立县级“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管副县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和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县直相关部门抽调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组成。乡(镇)应成立相应“河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三、相关河长及责任单位职责
1.“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河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乡“河长”负责本乡河库水污染综合防治、河库巡查保洁、河库生态修复和河库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村“河长”履行职责。村“河长”的职责为做好本村段河库保洁、河库巡查保护工作,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在河库管理保护范围内乱搭乱建、损毁工程设施、污染河库水体、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上级河长报告。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制订相关“河长”巡查、会议、考核、信息通报等制度。主要职责为年初审核目标计划、签订责任状,年中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抽查,年终考核,并做好水生态文明方面的宣传教育。
3.县(镇)级责任单位职责。
县(镇)党政办负责指导对乡“河(库)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负责组织河库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县(镇)农业农村局(办)负责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库保洁。
县(镇)项目办负责协调推进河库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库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等;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库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县(镇)财政局(所)负责落实乡级“河(库)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库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县(镇)交通局(办)负责在建设交通等基础设施过程中,加强河流特别是重要水源地生态保护恢复等工作。
县(镇)住建局(办)负责集镇范围内水域环境治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集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负责推进相关部门与河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负责规划县内的桥涵、下水道以及河道沿线的环境卫生及设施管理。
县(镇)生态环境局(办)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督导农村生活污水、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乡地表水水质监测。
县(镇)工商局(所)负责规范、监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镇)城管局负责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监管。
县(镇)生态环境局(办)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库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量监测,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库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县(镇)国土规划局(所)负责河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监管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
县(镇)科教文卫(办)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库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流及水库等水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
县(镇)公安局、分局、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库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镇)机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综合整治行动”实施。
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 12314
中国水利微信公众号 mwrPRC
投诉电话(上栗县河长办) 0799-366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