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中央、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县委文电的呈(传)阅以及有关文电的处理工作。
  (二)研究审核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报送县政府的文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的草拟,审核和制发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检查执行情况。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文件及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
  (六)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和安排,组织调查研究全县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七)协调县政府部门、乡镇之间的工作关系,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定。
  (八)负责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的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全国人大、省人大、市人大、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省政协、市政协、县政协委员的提案。
  (九)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反映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建议。
  (十)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规定,拟定全县扶贫开发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统计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县老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扶贫资金的分配和扶贫项目的管理,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十三)组织和管理全县老区、贫困地区科技扶贫的培摘、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全县老区、贫困地区开展有关扶贫方面横向协作。组织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开展定点对口帮扶工作。
  (十四) 协助贫困地区开展对外联络;争取并按规定接受境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援助;负责外资扶贫款项的引进、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
  (十五)负责拟定全县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督促检查有关招商引资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十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
  (十七)协调全县的涉外、涉侨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侨、涉外事件;协调做好引进外资、引进技术项目等工作;审报和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及县领导的出访联系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和华侨、华人及港澳台同胞中的重点人物;管理、指导对外民间友好交流活动;负责做好外事侨务的宣传工作;掌握统一国家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表态口径,会审重要涉外、涉侨报道稿件。
  (十九)编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起草、审核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上报县政府审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二十)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转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和综合上报工作。
  (二十一)拟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履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所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责。
  (二十二)会同有关邵门调处土地、山林、水利、矿产等权属争议和重大群众性纠纷。
  (二十三)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四)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的研究,为县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提出建议。
  (二十五)归口管理扶贫开发办公室(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内设6个股室和招商局、法制局。即:秘书股、综合股、行政股、督查检查股、信息股、外事侨务办公室。
  股室职责由县政府办在主要职责范围内确定,并以正式文件报县编委办备案。
  主任: 李 频  电话:3661103  地址:上栗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三楼
   县政府办公室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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