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综合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经济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主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生产力布局、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促进可持续发展;编制扶助老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项目(包括以工代贩项目),争取国家和省、市预算内外补助投资。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县的资源、技术条件、国内外市场需求状况及其发展趋势,提出全县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意见,并协调组织实施,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和充实《投资项目库》的内容。
  (四)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报批,并督促检查审(报)批项目计划的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规划。
  (六)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全县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收储、动用计划,引导和调控市场。
  (七)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人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调控价格总水平;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规范价格秩序;负责价格纠纷的调处和仲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制定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监督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依法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工作;对市场物价进行监测和管理;负责成本调查工作。
  (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
  (十一)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补充制定地方统计标准。
  (十二)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三)指导、协调全县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完成国务院统一布置的工业、农业、人口、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投入产出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专项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的社会经济调查。
  (十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指导、协调全县统计系统信息咨询工作。
  (十五)组织管理全县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汇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统计科研工作,搞好统计数据传输和计算手段现代化建设,对统计科技网络进行指导和协调。
  (十六)指导、协调全县信息化工作。
  (十七)归口管理县统计局。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计委内设5个股室,即:办公室、计划综合股、投资管理股、价格管理股、综合统计股。股室职责由县计委在以上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确定,并以正式文件报县编委办公室备案。
  主任: 胡建秋  电话:3661305  地址:上栗县平安北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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