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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烟花、鞭炮生产、销售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县有关花炮生产、经营管理等政策、措施和办法;制订花炮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国内与国外的产业发展动态,及时掌握花炮行业的经济信息,指导企业开发国际、国内市场;负责做好省外花炮销售定点工作。
(三)负责审核花炮企业申领证照、换证工作;负责全县花炮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强化对企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排查安全隐患,实现行业生产规范化,协助有关部门监督花炮原材料、花炮产品质量。
(四)负责花炮产业品牌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指导协助花炮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为全县花炮企业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提供服务。
(五)指导花炮行业商会的工作、督促商会严格执行政策规章,支持商会依章开展工作,维护商会合法权益,制定花炮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管理重大科技成果引进;协助做好花炮企业职称评定工作、工人职业技能考评、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花炮行业新工艺、新机械、新材料、新产品、新包装的开发、鉴定、评选、推介和奖励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县焰火燃放市场,规范焰火燃放行为,对焰火燃放进行技术指导。
(七)负责协调产销环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县花炮出口,内销产品指导价格;负责全县花炮行业产销统计工作。
(八)整顿花炮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打击非法生产;指导花炮专业化生产基地建设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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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烟花鞭炮管理局设4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安全监管股、经营管理股、生产技术股。股室职责由县花炮局在以上规定的主要职责范围内确定,并以正式文件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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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陈文生
电话:3661212 地址:上栗县府前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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