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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提出地方贯彻实施意见、建议,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控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定工业、商贸方面行业性和综合性经济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工业名牌战略的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展经济信息。
(四)对电力、医药、机械、电子、轻工、建材、纺织、化工、煤炭、非煤矿山、拍卖业、典当行、生猪屠宰业等实施行业管理;拟定地方性的行业管理办法和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对行业协会实施协调和管理。
(五)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县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总量平衡;研究制定县属企业向其他经济成份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措施,并进行监督。
(六)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方案;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组织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优化经济发展.
(七)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负责企业划型工作;研究拟定县属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方案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协调县属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研究培育、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八)指导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参与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性问题;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九)研究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措施,组织实施县属企业财产监管.
(十)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全县节能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综合交通、外贸货运和信息产业的有关工作。
(十二)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研究拟定全县发展煤炭工业行业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全县煤炭资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十三)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遗址保护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十四)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五)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并对地质遗迹的管理实施监督。
(十六)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煤矿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规范矿业权市场;协助管理地勘成果、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汇编;组织开展煤炭、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秩序的整顿与维护,打击非法生产;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十七)负责全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矿山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结案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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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经贸委内设5个股室,即:办公室、安全技术股、规划业务股、经济贸易市场股、执法监察股。股室职责由县经贸委在以上规定的主要职责范围内确定,并以正式文件报县编委办公室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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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彭北良
电话:3866201 地址:上栗县平安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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