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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建设事业、环境保护、人民防空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制定本县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规章,组织编制本县建设、环境保护、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主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行业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及建筑安全。根据国家规范的建设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全县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和建筑制品(预制场)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实施申报、审查的动态管理,查处违反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管理城市规划、小城镇规划、规划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含编修)、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小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及建设管理工作,主管风景名胜区工作,主管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批、发证工作,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制订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管理城市建设。负责全县城市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燃气热力、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协调管理城市电力、电讯、有线电视传输网的建设;负责城市防洪、排涝、污水处理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开发工作。
(五)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管理城区户外广告,门前三包工作;组织协调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工作。
(六)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人才发展规划、计划、人才培训;组织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建筑节能工作、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参与管理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
(七)管理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省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房地产等业务.
(八)监督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声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震动、放射性、电磁辐射、有害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污染纠纷。
(九)组织实施和推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清洁生产。
(十)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和县域环境质量评价;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建设项目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等环境管理制度。对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监督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一,并实行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工作,建立例行环境监测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的监测;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保护、生物多样化的保护工作,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进行宏观协调;监督管理全县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城市防空方案;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组织指导群众防空队伍建设和训练;承担与人防工作有关的危急求援及城市防灾救灾任务。
(十三)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对全县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全县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利用工作;负责县属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和平时利用的具体工作。
(十四)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实施人防无线电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防宣传普及人防知识和技能。
(十五)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十六)战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消除空袭后,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七)承办县政府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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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建设环保局(县人防办)机关内设3个股室,即:办公室、规划建设股、环保股。股室职责由建设环保局(人防办)在主要职责范围内确定,并以正式文件报县编委办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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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长:刘日良
电话:3661381 地址:上栗县萍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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