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县性和跨乡镇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作人员伤亡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的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手续;褒扬革命烈士;负责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伤残器械配置的协调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
  (六)协助落实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
  (七)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与上报;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组织协调扶贫济困等经常性捐赠和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和实施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各种慈善组织的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和发展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工作。
  (八)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规政策;审批乡镇报送的低保对象及补助金额;监督、检查低保资金的发放与使用情况。
  (九)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
  (十)指导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一)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指导殡仪服务单位的规划建设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收养儿童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三)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指导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本级社会福利基金;指导福利企业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工作。
  (十四)承办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界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查、核实与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县(区)边界线的勘定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提出仲裁建议。
  (十五)承办村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与报批,负责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十六)拟定全县老龄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维护老年人权益;推动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民政局内设3个股室,即:办公室、社会保障股、社会事务股。股室职责由县民政局在以上规定的主要职责范围内确定,并以正式文件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局长:张启洪   电话:3661134  地址:上栗县平安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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