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记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政府的财政预算情况和决算。
  2、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4、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以及非银行全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5、国家、省、市建设项目和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
  6、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
  8、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省、市驻县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对县级以下党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县直部门和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向县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七)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承办县政府、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审计局内设3个股室,即: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股、综合股。股室职责由县审计局在以上主要职责范围内确定,并以正式文件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局长:朱永成   电话:3661753  地址:上栗县平安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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