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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栗县优化发展环境暂行办法》的规定,投诉中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各级党政机关、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下列行为的投诉。
  (一)对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和协调的事项敷衍应付、推诿或拖延不办的;
  (二)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违反服务承诺,使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务对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获得行政许可资格和办理有关事项的;
  (四)违反规定进行行政审批的;
  (五)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的;
  (六)违规接受单位委托搭车收费的;
  (七)利用部门职权之便,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的;
  (八)强制生产经营者和有关部门接受指定服务的;
  (九)违规强制生产者、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类培训、评比的;
  (十)巧立名目,借服务、咨询等名义变相收费的;
  (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